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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和相关部门:

  为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函〔2016〕51号)要求,现对全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全校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全校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全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以全校实验室为主,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对于近2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实验室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9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学院、各实验室严格按照要求自主检查、限期整改。
  (二)学校检查
  学校于9月20开始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根据情况对各学院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
  (三)请各学院按照要求积极动员部署,严格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1),组织力量逐条逐项对所有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五)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学院和部门须按照教发厅函〔2016〕51号文件要求,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整治工作,并形成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报告。
  (六)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20日之前,将所有实验室《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以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报告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技术安全科(贵勤楼511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houzx@lzu.edu.cn。联系人:侯作贤、程世红,电话:8914386。 

     附件下载地址:http://news.lzu.edu.cn/c/201609/40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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